第十二节 关于动物的骄傲与谦卑的论述
据此可知,我们无论在何种观点下来研究这一问题,依然能够看到,骄傲与谦卑的缘由恰好与我们的假设相符合,并且所有东西倘若不是和我们自己发生关系,并产生一种快乐或者痛苦—这种快乐或痛苦是独立于那种情感之外的,就永远不会刺激起这些情感中的任意一种。我们不仅已经证明,产生快乐或者痛苦的一种倾向的原因,与产生骄傲或者谦卑的所有原因是同一的,并且还证明了这是唯一共有的条件,所以是它们所用以发挥作用的那种性质。我们还进而证明了,产生这些情感最重要的缘由,其实就是产生快乐感觉或者痛苦感觉的那种能力,所以,这些原因的一切结果,其中特别是骄傲与谦卑,仅仅是由那个根源产生的。这些自然且简单的原则既然建立在如此可信赖的证明之上,就一定会被哲学家们所接受,除非我忽视了一些能够反对这些原则的反驳。
解剖学家们常常将他们对人们所作的细察与实验与他们对动物所作的细察与实验结合在一起,并由这两种实验的彼此吻合中,获得对于任意一个特殊的设想的另外论证。确实,倘若动物各部分的构造与人类的构造是相同的,并且这些部分的活动也是相同的,那么那种活动的缘由便也一定是相同的,并且在一类中间我们所发现的真理,能够很爽快地断言对另一类也一样是实在的。例如体液的混合与微小部分的组织能够准确地设想在人类与在动物方面有些不同;所以,在其中一类方面,我们有关药物效果所做的实验,并不是一直可以适用于另一类;但是血管与肌肉的结构,心、肝、肺、胃与其他内脏的位置和组织,既然在所有动物方面都是相同或几乎是相同的,因此那在某一类方面可以说明血液循环、乳糜演变、肌肉运动的设想,也必定能够应用于每一种类;并且依据这个设想可以判断是否符合于我们在任意一类动物方面所做的实验,对于整个假设的真或假,我们就能够因此而得到一个证明。所以,让我们将有关人体的推理方面已经被发现是如此正确与有用的研究方法,应用在目前有关心灵的解剖学上,看看我们借此会有何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