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法的特点和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评价法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便于比较和统计。调查时只要按照所列项目和预先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定记录,就可以获得比较系统的结果。
运用评价法作调查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评价法比较适用于具有明确特征和客观标准的事物。如果所评定的事物较难精确量化,或是需要辅之以主观印象作判断的,应考虑使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评判和对结果作处理,以便得到较准确的评定与分析。
第二,要根据调查对象所固有的特征,拟定项目和标准;同时评定项目和标准一定要符合研究目的和任务。
第三,拟订的项目和标准要明确,要规定出统一的评价标准或项目等级,为此往往需要确定明晰的定义或是订出统一的标准说明。例如,活动室面积与班级人数相比是宽裕的,评为“5”;比较适当的定为“4”;勉强能容纳的则为“3”;较拥挤的为“2”;拥挤不堪,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定为“1”。
第四,每次调查由2~3人同时进行,评定后,相互核对结果。一般地,如能达到较高评定信度——评定一致性程度,结果就是比较准确有效的。
五、书面材料分析
(一)书面材料分析是调查的一种手段
这是通过收集能够正确反映研究对象情况的文字或书面材料等,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这种调查方式在幼教研究中以及儿童发展研究中运用较多。例如,收集园所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调查了解园所的行政管理工作;收集教师的教育计划、教案、工作总结、教育笔记等,了解教师的教育工作情况及其素质和教育技能。又如,要了解儿童的学习成绩、智力发展状况等,也可以收集他们的作业、试卷、绘画、手工制品,以及结构造型等加以分析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