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哀牢传》: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
又《东夷传》:倭地大校在会稽东冶之东,与珠崖儋耳相近。故其法俗多同。
《三国志》: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夏后少康之子,封于会稽,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今倭人好沉没捕鱼蛤,亦文身以厌大鱼水禽,后稍以为饰。诸国文身各异;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以朱丹涂其身体,如中国用粉也。
《后汉书》:马韩……其南界近倭,亦有文身者。弁辰……其国近倭,故颇有文身者。
《北史·流求传》(流求,如今的台湾省):妇人以墨黠手,为虫蛇之文。
《南史·扶南传》:文身被发。
阎若璩《四书释地三续》:《留青日札》曰:某幼时及见今会城住房客名孙禄。父子兄弟,各于两臂背足,刺为花卉、葫芦、鸟兽之形。因国法甚禁,皆在隐处,不令人见,某令解衣,历历按之。亦有五采填者,分明可玩。及询其故,乃曰:业下海为鲜者,必须黥体。方能避蛟龙鲸鲵之害也。方知断发文身,古亦自有;《汉书·地理志》于粤已云。录此者,以见今犹信耳。
其二,食人的风俗,前文所述的地方也是都有的。
《墨子·鲁问》: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后汉书·南蛮传》引这一段,以为当时的乌浒人。注:“万震《南州异物志》曰:乌浒,地名。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并以其肉为肴葅;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节葬下》:“越东有(左车右亥)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