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进一步,教师必须通过自己善的社会行为引起其他人的善举,教师的社会伦理并非独善其身,而是兼善天下。故而,教师的社会伦理的反思性是一种双向的反思性,是一种基于教育关系的反思性,这正是范梅南所强调的“教育关系”的本质特征。据此,我们就可以区分教师的社会伦理与其他从业者的社会伦理的本质区别,从而彰显教师的社会伦理的专业性、独特性。
因此,其他职业的从业者同样可以去关怀社会、承担社会责任,但教师的社会伦理的专业性就表现为基于对教育关系的自觉从而实现对对方伦理意向性的引导与呵护。其他职业的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可以表现为单方面的责任承担,但教师的社会责任则不然,教师需要通过自身的责任担当来引导他人的责任担当,并建立一种基于责任伦理互建的双向意向性、反思性关系。正如内尔·诺丁斯所言,教师关怀学生的学习及生活,同时引导学生观察成人关怀自己的实践,学生在教师的鼓励下参与关怀的实践。在此过程中,通过反思性、回馈性的与教师之间的双向意向性,学生便逐渐学会了关怀[3]。
(二)隐蔽性
教师的社会伦理具有隐蔽性,具有不易察觉、容易被社会及教师个体所忽视的基本特征。教师职业的复杂性、繁重性往往会导致教师的职业倦怠,许多教师认为,好不容易下了班,回到家与亲人团聚,或与亲朋好友聚会都是纯粹私人的事情,与教师职业伦理无关。如此一来,教师职业伦理范畴之内的社会伦理部分就容易被遮蔽、被掩盖、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