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思想者中的某一位明显是位神明般的思想家,而所有其他的思想者都是人,对这一问题大概就不存在任何实际争议了。因为那位神明般的思想家将是大家的楷模,其他的思想者都应该服从他。但在理论上仍然存在问题:这种服从的义务根据何在?即使在我们所说的这种情况下也还存在这种问题。
在我们最初解答这一问题的各种论述中,存在一种不可避免滑入某一假设的倾向,普通人在争论有关善恶问题时都遵循这种假设。他们想象有一种抽象的道德秩序,其中存在着客观真理;并且每一个人都试图证明,这种预先存在的秩序在他自己的思想中比在他对手的思想中得到了更精确的反映。正是因为某一争论者得到了这种至上的抽象秩序的支持,我们才认为另一位争论者应该服从。但即令如此,当它不再是一个关于两位有限思想者的问题而是关于上帝与我们自身的问题时,我们就按照通常的习惯,想象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这种关系先于和高于纯粹的事实,并且将使我们让自己的思想服从上帝的思想成为正当的行动,即使上帝没有要求我们这样,尽管我们事实上更乐意继续为我们自己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