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于2004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才是依法行政的基石。行政问责制度的现实效应就在于,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行政人员更负责、更科学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根本上保证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初衷。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完善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应强调:第一,问责的核心理念是权责的统一,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也是建构责任型政府,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基本要义之一。第二,探求建构问责制度的深层意蕴在于预防,不在于追究。制度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树立一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的理念,从而预防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的发生。第三,真正的问责,既来源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远的政治氛围,而不仅仅是组织安排。
在强化教育领导者的教育实施问责制度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依法办教育。依法办教育就是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依法办教育不仅要守法,更重要的是落实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