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在中央企业中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已11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要明确,要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而相当一批国有大型独资企业是按照1988年的企业法设立的,没有董事会;即使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分开,董事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2004年2月,国资委向国务院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同意之后,国资委从同年6月开始在中央企业中启动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会。
2004年6月,国资委决定成立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外部董事。国资委提出,试点企业的董事会要引入外部董事,即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且人数要超过全部成员的半数。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依照公司法改建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中央企业。到2015年12月,随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范围,董事会企业已经达到8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