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与撰定律令。《旧唐书》本传云:永徽元年(650年)“受诏撰定律令”。《新唐书·艺文志二·刑法类》有令狐德棻奉诏参与撰定《留本司行格》18卷的著录,并详载是书于永徽三年(652年)奏上。
5.参与修撰《五代史志》。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撰成后,唐太宗又命于志宁、李淳风等撰写《五代史志》。然唐太宗在世时,此书未成。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以令狐德棻复为礼部侍郎,兼弘文馆学士,监修国史及《五代史志》。这时,他在唐初史坛上的地位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五代史志》一书于高宗显庆元年(656年),由太尉长孙无忌奏上。令狐德棻对促成此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6.参与修撰《贞观实录》。《旧唐书》本传载:永徽四年(653年),德棻“迁国子祭酒,以修贞观十三年以后实录功,赐物四百段,兼授崇贤馆学士”。考唐初修撰贞观朝实录,先后有两次。一次在贞观十七年(643年),由房玄龄主持修成20卷,始贞观元年(627年),迄贞观十四年(640年)。另一次是永徽元年(650年),由长孙无忌主持修成20卷,起贞观十五年(641年),止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于永徽四年(653年)奏上。令狐德棻参与了后一次修撰工作,上文所引“贞观十三年以后”,当是“贞观十五年以后”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