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蔡海龙:《学校法律地位变迁中的教师身份与教师社会经济地位》,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6辑,179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5] 程雁雷、廖伟伟:《教师权利义务体系的重构——以教师法律地位为视角》,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6] 余雅风:《论教师聘任合同的公法规范与控制》,载《教育发展研究》,2008(22)。
[7] 余雅风、劳凯声:《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 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载《教育研究》,2015(12)。
[8] 神田修:《学校教育と教职员の权利》,133页,东京,学阳书房,1978。
[9] 劳凯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应当规定为公务员》,载《中国教师报》,2014-09-24。
[10] 余雅风、劳凯声:《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 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载《教育研究》,2015(12)。
[11] 随着无人驾驶技术(智能机器人替代了驾驶员)的发展,司机这个职业即将消失;而翻译机的问世,使得翻译这个职业也岌岌可危;不难预见,传统坐诊医生、律师等职业(人才)也将同翻译一样都将从我们身边消失而成为历史。这表明,未来社会连翻译、医生和律师这类职业也可能不再是一类职业,也可能不再是一类人才。人工智能专家蒲戈光教授认为,未来智能社会或智能时代,智能机器将成为社会关系的界面。人类的社会分工与阶级分层将紧紧围绕智能机器展开,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智能机器的制造者,未来会处于整个社会关系的高级阶层。第二,被智能机器服务者,未来80%的人将处于该类。第三,服务智能机器者。第四,远离智能机器者,他们主张回归自然。由此看来,在智能社会,智能机器的制造者才是真正的人才。参见朱永新、徐子望、鲁白等:《“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笔谈(上)》,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