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标准还意味着,研究对象在过去或现在对安全、归属、爱、尊重和自尊的基本感情的需要,以及对于理解和知识的认知需要的满足,或者在少数事例里,对这些需要的征服。这就是说,所有研究对象都感到安全和无忧无虑,感到被公认,感到爱和被爱,感到自身的价值并且被尊重。他们已经明确了自己的哲学、宗教或者价值取向。至于基本的满足是自我实现的充分条件或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也许自我实现意味着基本满足再加上最起码的天才、能力、或者(人性的)丰富。
我们采用的选择技术大体上是重复的技术。这种技术以前在对自尊和安全感的人格症候群的研究中使用过。本书附录对此已有描述。这种技术简单来说就是:以个人或文化的非技术的信仰作为开始,对自我实现症候群的各种扩大的用法和定义进行比较,然后再更仔细地给它下定义——在下定义时,仍然采用现实的用法(可称为词典学层次的用法),但是,同时排除在通俗定义中常见的逻辑和事实的自相矛盾。
根据修正过的通俗定义,第一批研究对象小组选出来了,其中一组质量高,一组质量低。以临床风格对这些人进行尽可能仔细的研究,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最初修正过的通俗定义又按照现在手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这样就得出了第一个临床的定义。按照这一新的定义,对最初的研究对象进行重新筛选,一些人保留,一些人淘汰,一些新的成员补充进来。然后,又继续对第二种水平的研究对象小组进行临床研究,如果可能,进行实验和统计研究。这又导致了对第一个临床定义的修改、订正和补充。然后,又根据这一个新的定义进行再筛选。经过这样不断重复,一个最初模糊、不科学的通俗概念就能变得越来越精确,在特性上越来越便于操作,因而也越来越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