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自然主义的形式中,理性被看作是德性的次要来源,这种关系如同眼睛相对于自然的欲望——自然的欲望若缺乏眼睛会变得过于盲目,以致无法获得“欲望各部分之间的和谐”。要确定理性与欲望之间的恒定关系的确存在着某种困难。有时,理想被看作是超验的,它使人们偏爱仁爱而非自私,偏爱社会需要而非自然欲望;有时,它又在以上两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以大主教巴特勒(Butler)的观点看来,理性的任务到底是要在自私与社会和谐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还是在两者中间找到一种同一性?这一点并不清楚。有时,理性的任务被认为是去扩大自私欲望,使其超出自身直至涵盖“普遍福利”。虽然,所有这些解释都被宣称为是自然主义的观点,但它们彼此并非相互一致,因为它们并不是坚定一贯的快乐主义。它们把某些理想准则引进来作为行为规则,但并没有将快乐原则作为行为的规则或动机加以前后一贯地坚持下来。
自18世纪以来,根据一种暧昧的——既无法确定德性是来自理性还是来自自然,又无法确知这两者是如何相关联的——自然主义,现代思想有大量的篇章都保留着对人本身的善良看法,这一事实一定程度显示了现代人的轻慢良知来源于一种认为他们超越了自然的虚假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