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统经验主义观点的这一概述是非常简单的,但我希望它传达了这个图画的某种力量。在一些现代作者那里,特别是在黑尔和诺威尔-史密斯(Nowell-Smith)那里,这幅图画达到了相当细微和精确的程度。
这幅图画错在哪里?无疑它在很多地方都错了。最终,我要说,它的错误之一在于对诸如承诺、责任以及义务这些概念没有提供任何融贯的说明。
为了得出这一结论,首先我可以这样说:这幅图画没能对不同种类的“描述性”陈述作出解释。它关于描述性陈述的范例是这样一些说法,如“我的汽车一小时跑80英里”,“琼斯六英尺高”,“史密斯长着棕色头发”等诸如此类的东西。但是它自身的死板迫使它也将下述说法解释为描述性陈述:“琼斯结婚了”,史密斯做出一个许诺,“杰克逊有五美元”,“布朗击出一记本垒打”。之所以是被迫的,乃因为某人是否结了婚,做出许诺,有五美元或击出一记本垒打,就像他是否有红头发或棕色眼睛一样,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然而前面一种陈述(含有“结了婚”“许诺”等的陈述)似乎和描述性陈述的一般的经验范例很不相同。它们是怎样不同的呢?尽管二者都陈述了某种客观事实,但含有“结了婚”“许诺”“本垒打”以及“五美元”的陈述所说的事实的存在预设了某些习俗(institutions):在给定了有关钱的习俗之后,一个人才有五美元。去掉这种习俗,他所拥有的不过是一小块带有绿色墨印的长方形的纸;只是有了棒球的习俗,一个人才击出一记本垒打,没有这一习俗,他只不过是用木棒击中一个棒球而已;同样地,一个人也只是在婚姻和做出许诺的习俗内才是结婚和做出一种许诺的,没有这些习俗,他所做的也只不过是说出一些语词或作出一些姿势而已。我们可以将这种事实描述为习俗的事实,并把它们和非习俗的或粗糙的事实相对照:一个人拥有一小块带有绿色墨印的纸是一个粗糙的事实,而他有五美元则是一种习俗的事实。[5]古典的图画没有解释关于粗糙事实的陈述和关于习俗事实的陈述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