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义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则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义理,妄行攻夺,则其凶大矣。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畏义而能改,其吉宜矣。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故取义别。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九五同于二,而为三四二阳所隔。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抑,至于号眺。然邪不胜正,虽为所咷,终必得合,故后笑也。大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相遇也。云大师、云克者,见二阳之强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曙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则号咷,后遇则笑,是私暱之情,非大同之体也。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况人君乎?五既于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间隔之义。《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中诚所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断金。其理至微,故圣人赞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谓其言意味深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