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居和母居
在上文中,我已提到过子女成家后和父母老家的区位关系。在中国农村里,儿子结了婚,过一些时候,就会闹分家;他分得了一份田产,自立门户。这新家庭有时还是住在老宅里,有时在老宅附近盖起新屋,但是因为农田的位置关系,不宜搬得太远,发生聚族而居的形态。在市镇里,有些维持传统伦理观念的人家,儿子结了婚可以依旧和老家打着统账,形成上述的大家庭。也有因职业关系不能和老家在一起的,有如西洋都市里的居民一般,孩子们成了家自己独立去了。但是不和老家一起住或住得很远的情形是近代的现象。以往就是出外经商或做官,家眷可以留在家里;或即是全家外出,也不会和故乡的老家脱离关系。他们挣了钱,或做了一任官就要回乡。最后,不幸而死在任内,尸体还得搬回家乡来安葬。从法律或是从感情上说,每个男子是有一个所属的地方。这个地方是从父方得来的。女子的情形不同。生于斯不必老于斯,她一出嫁就得住到丈夫的家乡去。嫁鸡随鸡,嫁犬随犬,在区位上说她确是个随从者。——这种方式在人类学上称作Patrilocal。和这相反的,就是女的不动,而男的随从,则称作Matrilocal。这两个名词直译出来是“父亲地方”和“母亲地方”。“地方”是指居处而言,所以我在这里缩写成“父居”和“母居”。这两个名词其实定得并不确当,很容易引起误会。望文生义好像父母各有所居,孩子们可以有个选择,跟父亲住呢,还是跟母亲住。事实上父母是住在一起的,没有长大的孩子也总是跟父母一起住。这名词因之也失去了意义。其实所谓父居或母居是指一个结了婚的儿女跟父亲方面的亲属同居或住得相近,还是跟母亲方面的亲属同居或住得相近。林顿(Linton)教授解释这两个名词时用“和父亲的自家人在一起呢,还是和母亲的自家人在一起”。[68]譬如说我们是父居的,因为我们的男子结了婚之后还是和父母,以至父亲的兄弟等一起住,或住得很相近。印第安人是母居的,他们一同居住的人是外祖母、母亲和姨母和她们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