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制度
自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通过推行此项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从而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等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了为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接转、托管人事档案、考核档案,办理就业、转正定级;为委托代理人员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接转手续及因私出境的政审;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及管理;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等。目前,全国各地人事代理发展迅速,代理内容不断丰富,代理形式趋于多样化。此项制度的实施保证了人才资源的社会化和选择职业的自由性,对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员素质和人才竞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