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认为由价值中立的自然到价值领域的思想运动是从相对较多赞同的领域到相对较少赞同的领域的运动。然而恰是有分歧的领域才挑战思想、需要探究并推动进步。这里我们所面临的基本事实是存在感性经验,存在价值经验,而且二者之间有某种联系。此一情境所引起的这些问题正是本章和以下两章要论述的。[5]
(三)价值世界定义
该给我们一直如此自由地使用着的价值一词下个定义了。[6]就最基本的意义而言,价值就是在任何时候为任何人所实际喜欢、珍惜、珍重、欲求、赞成或欣赏的任何东西。它就是享受一种可心的对象或活动的实际经验。
所以,价值就是欲望的活生生的实现。[7]但这些粗糙的东西远未穷尽价值经验。许多经验在某个经验层面上令我们愉快,但我们又在较高的层面拒斥或限定这种经验。这较多的层面就构成我们在与其他喜欢或不喜欢经验的关系中看待喜欢或不喜欢的任何特殊对象的观点。我们现在可分析它们的根与果实——看看它们在整个经验谱系中的位置。价值判断就根据这广阔的语境而被判定为“真”或“假”。
那么定义价值的人就必须区分粗劣价值(或价值主张)与已经检验过真正价值。他还必须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在价值(亚氏称之为善)领域区分出内在价值(亚氏之本身即善的东西)和工具价值(亚氏之有用的东西)。[8]内在价值便是我们通常称作目的的东西,而工具价值则是手段。内在价值或目的是我们因其本身缘故而珍惜的东西;而工具价值既可以是中性的,亦可是我们所讨厌的,亦可是我们所喜欢的。它作为工具的特征并不取决于与我们偏好的关系,却仅取决于它导致内在价值的实际因果性功效。就内在价值是经验到的事实而言,它们是作为因果情境中的原因或作为决定因素而起作用的,无论是现象的或形而上学的。所以,所有的内在价值都是工具,通常是其他内在价值的工具,有时也是被我们称为负价值或罪恶的工具。例如,亚伯拉罕·林肯的善恰是他之被约翰·威尔克斯·布斯刺杀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