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已经明文禁止,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此外,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合法用工的意识,坚决不使用童工,否则会招致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在我国,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这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也就是这部分未成年人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这与《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关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