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图书馆预算的编制与争取
公共图书馆的预算是指政府为履行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职责而编制并经立法机构批准的公共图书馆年度经费收支计划,是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
不容置疑,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阅读、信息获取和文化活动等基本权利的制度安排。“十六大”以后,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大”报告又提出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来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因此进入了公共财政的视野。宏观上,全国公共图书馆的财政拨款和经费支出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其支出在2005—2009年的五年间,平均增幅达到17.262%。但从结构分析,由于这几年间是公共图书馆硬件建设的发展期,因而增加的支出中建设专项占的比重很大,正常运行经费的增幅相对较小。同时,公共图书馆的年度经费总支出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则从2005年的0.092 1%逐年下降,2009年只占0.079 5%。[11]2010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总支出64.36亿元,总支出纵向相比虽然比2009年增加3.7亿元,增幅6.1%,但同全国财政总支出89 874.16亿元相比,只占0.071 6%,又下降了近0.008个百分点。可以算出,如果2010年仍能如同2005年达到财政总支出的0.092 1%,公共图书馆总支出应该达到82.77亿元,比实际净增18.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