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现形式角度看,目前公益慈善领域多数的DAF是以专项基金的形式实现的。这也不难理解,国内专项基金从架构上看也是基金会下设的子基金,与DAF的模式比较相似。但传统的专项基金和DAF模式也是有区别的,两者最明显的不同在于:传统专项基金是以公益项目操作型为主,往往是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的项目;而DAF摆脱了专项基金的这种“公益闭环”,它扮演的角色是纯粹的资方,资助领域不设限,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DAF规模化、产品化的特点也对以专项基金运营DAF模式的基金会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除了专项基金外,国内还有纯粹以运营DAF为主的捐赠者服务基金会。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是由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北京中伦公益基金会、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获得了深圳市民政局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中国首家正式批准成立的捐赠者服务基金会。
由上可以看出,DAF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单一模式,它在国内的实现路径十分灵活,不同的机构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去落地实践。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实现,DAF最终落脚点还是要回到其慈善内核:尊重捐赠人,以捐赠人的意愿为核心。
目前,中国正进入财富代际传承的密集期,越来越多财富群体开始关注到家族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公益慈善参与热情持续升温。借助DAF模式,以捐赠人服务为导向,结合慈善顾问提供专业化的慈善服务,可以有效提升慈善家族的捐赠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