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立与进一步发展
1978—1984年,我国不仅恢复了教育学课程,而且教学论从教育学学科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于198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招收教学论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研究人才。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新的学科调整规划,将课程论、教学论、学科教学论融合起来,设立新的二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课程与教学论人才培养更具专门性与专业性。
(二)硕、博士点的设立
1981年,教育部召开了学位委员会,修订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成立了国务院学科评审组,并召开了第一次学科评审会议,分别批准37所高校和89所高校获得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其中,西北师范大学教学论学科被批准为博士点,具备招收教学论博士研究生资格。这是我国获批最早的教学论专业博士点。同时,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获准开设教学论专业硕士点。1984年,教育部批准了第二批教学论专业博士点和硕士点,西南大学获得教学论专业博士授权点,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获批为教学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其后至1996年,教育部又进行了五次较大规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审定和审批工作,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一批高校也相继设置了教学论专业硕士点,教学论专业硕士学位点数量逐渐增多。①研究生培养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途径之一,是形成学科专业化队伍的重要环节。许多学校在努力申报相关学位点的过程中加强了学科建设,也有效地培养了专业化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