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代文明社会在制度和规则层面两大基本要件,一是产权关系及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二则是诚信体系,而此两大要件恰恰也是传统乡土文化最明显的特质。首先,传统乡土文化观念中具有清晰的产权关系及其规范要约。比如,每家每户耕作的土地不仅有面积、地块等标识,还有“鱼鳞图”勾勒它。甚或可以说连阳光、空气、水这些取之不尽的自然之物都有相当明确的产权,盖房子不能挡住别人的行路、采光、通风,臭粪池不能建在村子的上风头,灌溉农田要兼顾下游用水,等等,这都是溶化在农民血液中的维护别人产权的乡规民约,而且约定俗成,自然而然施行不悖。
再者,传统乡土文化有着别具一格的诚信体系。我们知道,城市是移民性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的是契约;乡村社会则不然,它是聚族而居的熟人社会,靠的正是诚信。以诚信和道德作为相互利益关系的抵押品,看起来没有法律的威严,感觉好像也虚无缥缈,但实际上比实物抵押更具有约束力。因为在这种熟人环境下一旦违约,不仅要被整个熟人社区集体抛弃,而且会殃及子孙,波及家族,后患无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