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构建教师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在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的基础上,构建教师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对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只有达到标准的办学机构,才准许开展教师教育,未达到标准的机构,要加以改进,通过认定后才能从事教师教育工作。
第三,要建立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是国外通行的教师教育制度之一,我国教师教育课程的鉴定应针对具备举办教师教育资格的机构,在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领域诸如教育理论知识领域、教育技能领域、教育实践领域、教育管理领域等开设课程的构成及相应学分要求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进行评价。
第四,组建专门的教师教育认证机构。为更好地推行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需要组建专门的教师教育认证机构,以协调全国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认证、课程认证的实施。
第五,为了适应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国外主要国家对教师的任职资格不仅有学历的要求,也有对其教育科学的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做出的明确规定。他们通过教师证书体系的研究,明确与提高各级证书的资格标准,改革与完善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我国也需要改革现行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教师的入职要求。这将是下一节主要讨论的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