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封建时代”是指称“前资本主义时代”,而“新的封建贵族”却不一定是“封臣、农奴主、国王”,而是指仍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新兴统治者。在具有封建时代指称范畴内,“封建所有者”并不局限于“分封贵族",甚至那些“十六世纪的教会--天主教会”,也“是英国相当大一部分土地的封建所有者”③。
其次,作为一种人际关系特性的“封建”,用以指称传统社会中不同于资本时代的社会关系。毫无疑义,“欧洲昏暗的中世纪”,“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因此,“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共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④。中世纪欧洲具有封建性的社会关系多少带有“温情脉脉的面纱”,“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⑤。类似的表现为个人关系的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即使在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雇佣关系中也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的。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