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封建主义本质的讨论,引起了布洛赫的兴趣。18世纪的法学家最早提出“封建主义”这一术语,至19世纪中叶逐渐成为中世纪研究的主导。③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在10世纪和13世纪之间存在一个独特、统一的封建体制,另一种则坚持研究各自的特点,否认任何宏观的相似之处。布洛赫与这两种观点都保持着一定距离。他避免陷入“种族困境”(“ethnic dilemma”)——不论封建主义发轫于罗马文明还是日耳曼文明——他坚持认为封建主义代表的是一个融合凯尔特、罗马和日耳曼特征的“混合体”,由“几大处于不同阶段的文明相撞、相融而生”。
布洛赫也尝试概括封建制度的特征:由于缺乏一个强力的政体,封建体制难以保证物质和领土的安全,它是一种建立在个人和互惠依附关系基础上的制度,存在着不同的等级和契约关系,充斥着“束缚、暴力和虐待”。封建制度在欧洲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地区根本不存在,有的地区则是人为地输入),世界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相似的形式。随着城市和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民族国家的建立,封建制度逐渐走向衰弱,为后世留下了影响深远的历史遗产,使政治契约的概念足以抗衡并最终战胜了君权神授的传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