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两个人就这样“名正言顺”地确定了特殊的同居关系。两人“各有分工”,“各司其职”,一时间没有什么矛盾,相互间处得还算不错。一次刘守贵在酒后说:“我看我们两人的关系很恰当,谁也没有亏到什么。很好。”
时间飞逝,一转眼几个月过去了。慢慢地刘守贵发现,自己晚上回来梅平亚不再像往常那样常常守在这个房子里,有时晚上很晚才回来,再后来有时整个晚上都见不到人影,这让刘守贵大为不满。从此,两人的关系变得僵化起来,争执不断。而梅平亚晚归和整夜不归的情况更为频繁。刘守贵最后终于忍受不住地对她说:“我算了一下,一年来我在你身上花的钱足有两万元。可现在你却不能遵守协议,屡屡背叛这个协议,给我造成了损失。既然你违约,你得向我交出违约金。我不多要,6000元,然后我们各走各的。”而梅平亚依然以“协议中规定不得干涉各自的私生活”为由,否认违约。两人又为“违约金”而发生争吵,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