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参见拙文:《美与真善》,载《学海》,2000(1)。
[5]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7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 参见拙文:《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思维与想象”章。
[7]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17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8]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2篇第1部分第27节。
[9] 关于两种真理观的关系问题,本文从略,可参见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真理观的转向”章以及拙文:《两种哲学,两种语言观》。
从朗吉弩斯的《论崇高》看屈原的《离骚》[1]
一
西方一般把审美意识形态(广义的)分为美与崇高两类:美以希腊文化为源,崇高以希伯莱文化为源。美的特征是有限性(小)、形式性和切近性,崇高的特征是无限性(大)、非形式性和陌生性;前者令人愉悦,后者令人崇敬。这种划分法在英国思想家博克(Edmund Burke,1729—1797)和德国哲学家康德那里,已从不同角度有了较明确的表述,但究其思想根源,实应首推朗吉弩斯(Casius Longinus,约213—273)。他的名著《论崇高》不仅从理论上为后世勾勒了崇高不同于一般的美的基本特点,而且着重以文学作品特别是以诗为例,从文章风格和修辞学的角度探讨了崇高风格所应具备的因素,而博克和康德则很少或基本上不谈文学艺术作品。本文无意从理论上讨论崇高与狭义的美的划分,本文的兴趣在于朗吉弩斯对文学作品的崇高风格的分析。朗吉弩斯举的例子主要是荷马以及柏拉图、女诗人萨福(Sappho,约前7—前6世纪)和演说家德谟斯旦尼斯(Demosthenes,前385—前322)等人。他对这些人的作品的举例与赏析启发了我,使我联想到我国的屈原。屈原的作品特别是《离骚》,不是一般的美所可以概括的,它的美和荷马的史诗一样是一种崇高之美。黑格尔认为中国人没有民族史诗,我则以为屈原的《离骚》应是一篇以崇高之美为特点的中国式的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