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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便不断地被带回到这同一个比喻上来,尽管这个比喻有很多缺陷,可对于我们正在处理的问题来说仍是相当恰当的。一个公民社会的成员就像有机组织的细胞那样结合在一起。习惯(有理智和想象为之效力)便在这些成员中引入某种纪律,这种纪律在各个个体之间确立了相互依赖,从而显得像是有机组织网结细胞的联合。
一切事物都尽量促使社会秩序成为对在自然中所观察到的那种秩序的模仿。显而易见,我们每个人当其只想到他自己时,都感到可以随意遵循他的爱好、欲望或幻想,而不考虑他的同伴。但这种倾向一旦形成,就会立即碰到由所有社会力量的累积所形成的某种力量:不像一意孤行的个别动机,这种力量会最终形成与自然现象的秩序相类似的某种秩序。一个有机组织的细胞,在获得意识的瞬间,必然渴望解放自己,以免自己被必然性重新捕获。某一共同体的单个组成部分可以改变甚或可以打破具有同样性质的必然性,这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他帮助创立的,但却仍然是他必须服从的;认识到这种必然性,以及同时又觉得可以逃避之,正是他称之为义务的那种东西。从这个观点来看,就其最为一般的含义而言,义务之于必然性,正如习惯之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