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平等意味着福利或幸福的平等,政治平等和个人偏好当然不会一致。如果我们共同在政治上奋斗十年,使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福利在某一天达到平等,然后便回到各自的私生活中,用自己拥有的资源来改进本人、家人和朋友的福利。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中间的福利平等只能存在于极短的一瞬间。我们会以个人的方式,破坏我们集体取得的成果,我们只好重新开始。然而至少从原则上说,假如平等对于我们意味着资源,事情就不会这样。根据这种公正理论,当我没有挪用他们正当拥有的资源时——当我没有以他们为代价超过我的公平份额时,我便是对别人表示了平等的尊重。假设我在第二章描述的拍卖是以平等出价的资源开始,以共同承认无须再进行新的拍卖结束。那么一旦拍卖完成,我做出的通过自己的设想和投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为家人和朋友的幸福而工作的决定,便不可能损害拍卖所取得的平等。[10]资源平等在这一点上认可偏好。
对此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在资源平等的条件下,存在着政治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劳动分工。假如政治为公开和平等的分配提供了保障,并且也正因如此,人们可以在自己的私生活中怀着充分的信念自由地选择个人目标。当然,切莫认为这种劳动分工意味着作为私人的个人与分配公正无关,他们仅仅致力于花费由统治体系分配给他们的资源,对资源较少者的要求不闻不问,仿佛分配公正总是别人的事情。例如,一种公正理论对不公正社会里生活非常富裕的人不应提出任何要求,这是说不过去的。不过正如我们在讨论公正与伦理的关系时所说,在我们这种不公平的社会里,资源平等对作为个人的我们有何要求,是个复杂甚至无法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用挑战模式来衡量的话,假如我们生活在不公正之中我们的生活就会较差的原因。因此我们应当说,难以消除的私人角度的偏好与真正平等的政治并无冲突,而是与任何其他类型的政治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