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美学。在谢赫的六法论(五世纪)中,第一条最为重要,因为他是涉及技巧的其余五条的主体。这第一条便是那“气韵生动”的名句。就是说艺术应产生心灵的境界,使鉴赏者感到生命的韵律,世界万物的运行,与宇宙间的和谐的印象。这一切在中国文字中归纳在一个“道”字之中。
在中国,艺术具有和诗及伦理恰恰相同的使命。如果不能授与我们以宇宙的和谐与生活的智慧,一切的学问将成无用。故艺术家当排脱一切物质、外表、迅暂,而站在“真”的本体上,与神明保持着永恒的沟通。因为这,中国艺术具有无人格性的、非现实的、绝对“无为”的境界。(两种不同思想支配着中国美学:一种是孔子的儒家思想,伦理的,人文的,主张取法于自然的和谐及其中庸。它的哲学基础,是把永恒的运动,当作宇宙的根本原素的宇宙观。一种是老子的道家思想,形而上的,极端派的。老子说天地之道是“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因为他假设“空虚”比“实在”先(“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而“无”乃“有”之母,“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故欲获得尘世的幸福,须先学得“无为”。在艺术上,儒家思想引起的灵感是诗,而道家思想引起的是纯粹的精神内省与心魂超脱。——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