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社会安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内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建议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中的“妥善处置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修改为“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二十九条)
五、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国家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有的部门提出,对国家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是及时、准确预警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制度,建议对此予以明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警制度”中的“预警”前增加“监测”两个字。(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五十七条)
六、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五十九条在国家安全审查事项中规定了“特定物项和技术出口”一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一些特定物项和技术的进口也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还有的委员提出,这里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技术通常都是对国家安全有影响的关键技术,建议将“特定物项和技术出口”改为“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