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独”,与初应。
六五:敦复,无悔。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忧患未至而虑之,则“无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内自度其终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独复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乘极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复也,谓之“迷复”。“灾眚”者,在天之罚也①。初九之复,天也;众莫不予,而己独迷焉。用之于敌,则灾其国;用之于国,则灾其身。极盛必衰,骤胜故败。在其终也,国败君凶。至于十年而不复者,明其用民之过,而师竞之甚也。
【校注】 ①在天之罚:《苏氏易传》作“示天之罚”,亦通。
二十五卦 无妄 天雷无妄 乾上震下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
谓初九。
动而健,刚中而应。
谓九五。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无妄”者,天下相从于“正”也。“正”者,我也;天下从之者,天也。圣人能必正,不能使天下必从,故以“无妄”为天命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无故而为恶者,天之所甚疾也。世之妄也①,则其不正者容有不得已焉。“无妄”之世,正则安,不正则危。弃安即危非人情,故不正者,必有天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