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唐代墓志汇编》收有此方墓志的录文,录文此句作:“公励元戎以断恩,激平察以扶义。”(建中004,第1823页)但此句在《全唐文补遗》第四辑中则录作:“公励元戎以断恩激卒,乘以扶义。”(第63页)此处句读、文字皆从《全唐文补遗》。
[89] (宋)庄绰撰,萧鲁阳点校:《鸡肋编》卷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26页。
[90]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元载十二月”条胡注:“方镇位任等夷者,平牒。”
[91] (唐)高适著,孙钦善校注:《高适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325页。注称:此表作于至德元载十二月。按高适于至德元载十二月九日才被任命为淮南节度使,所以此表更可能是作于至德二载正月。
[92]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元载十二月”条“丹阳”亦作“丹徒”,不过“丹徒”正是丹阳郡的治所,所以胡注此条亦以为:“丹徒县带润州丹阳郡。唐未尝以丹徒名郡。”《新唐书》卷6《肃宗纪》系“丹徒郡(丹阳郡)太守阎敬之及璘战于伊娄埭,死之”的时间为至德元载十月,误。
[93]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元载十二月”条并未记载啖廷瑶诏讨一事。而从《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永王璘传》的叙述语序来看,肃宗派遣宦者啖廷瑶等与淮南采访使李成式谋招喻永王璘之事,似发生在李希言平牒璘并导致璘攻击希言和成式事后。但若肃宗是在得知璘已攻击江淮的消息后才派遣啖廷瑶等来江淮与李成式合计诏讨的,恐怕未及发生此后啖氏等人在扬子、瓜步等长江沿线的布防工作,璘就已经派兵越过长江了。所以啖氏等应该是早于永王水师抵达江东前就已来到江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