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政府应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提供支持,保证社会力量办学的公平待遇。政府可以采取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财政贴息、无息贷款、发放教育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降低民间投资的成本。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对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引导学校办学方向、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加大对民办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和工科类艰苦专业、急需专业为主的民办高校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体系完善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了免费教育,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了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机制是目前国际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实施的一项制度,其主要依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展对世界各国的财政都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二是依据“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受益者应该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成本分担机制的作用,应该对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明确相关利益群体的权责,明晰成本分担机制的影响因素。这里重点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做一解读。我国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确定应以生均标准成本为基准,综合学生和家庭的现期支付能力、高等教育个人收益、地区差异、专业差异确立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