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租界与割地的赋税、地租、地价三项,数目亦实在不少。譬如香港、台湾、上海、天津、大连、汉口那些租界及割地内的中国人,每年纳到外国人的赋税,至少要在二万万以上。像从前台湾纳到日本人的税,每年只有二千万,现在加到一万万。香港从前纳到英国人的税,每年只有几百万,现在加到三千万。以后当然照此例更行增加。其地租一项,则有中国人所收者,有外国人所收者,各得几何,未曾切实调查,不得而知,然总以外国人所收为多,则不待问了。这地租之数,总比之地税十倍。至于地价又年年增加,外人既握经济之权,自然是多财善贾,把租界之地平买贵卖。故此赋税、地租、地价三项之款,中国人之受亏每年亦当不下四五万万元。
又在中国境内外人之团体及个人营业,恃其条约之特权来侵夺我们利权的,更难以数计。单就南满铁路一个公司说,每年所赚纯利已达五千余万。其他各国人之种种营业,统而推之,当在万万以上。
更有一桩之损失,即是投机事业。租界之外人,每利用中国人之贪婪弱点,日日有小投机,数年一次大投机,尽量激发中国人之赌性热狂。如树胶的投机,马克的投机,每次之结果,则中国人之亏累至少都有数千万元。而天天之小投机事业,积少成多,更不知其数了。像这样的损失,每年亦当数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