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位幸福的教师,她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热爱那些稚嫩的孩子们,在她的教育活动中她几乎付出了自己的全部。而当这位老师病倒以后,学生和家长纷纷慰问这位教师,给予教师以爱和关怀。教师在给予与被给予的过程当中,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幸福。教师幸福的给予性本身倒过来也能够说明为什么教师的幸福是一种精神性的“雅福”。因为它超越了一己之私。也正因为它超越了一己之私利,使得教师能够获得学生以及家长的最真实的情感回馈,从而在内心里体验到真正的幸福。
3.教师幸福的集体性。
教育劳动的特点之一是它的集体幸福与个人幸福的统一的集体性质。任何一个学生都是教师集体劳动的结果,也是学生集体劳动的结果。因此,教师的幸福及其体验既具有一般幸福所具有的个体性,更具有集体的性质。一般说来,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至少直接存在这样四种合作关系,即教师个体与学生个体之间、教师个体与教师集体之间、教师个体与学生集体、教师集体与学生集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一个优秀的学生,我们可以说是某某老师的学生,也可以说是某某学校、某某班级的学生。因此,教师的幸福具有合作性与共享性,也具有超越性。共享性是指属于一个集体的成员都可以享用同一个幸福;超越性是指教师由于劳动的集体性质,必然具有与人积极合作而不是恶性竞争的特点。因此教师的幸福建立在超越个人打算或个体利益计较的基础之上,教师的劳动与幸福都具有在境界上相对崇高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