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子那里,将生与死都归于“适”,并非仅仅表现为理论上的粗疏,它有自身的另一特定寓意,后者具体表现为等观生死或齐生死:作为同属适然(偶然)的现象,生与死之间似乎并没有实质的区分。事实上,对生与死的如上理解,构成了庄子关于生死问题一以贯之的论旨,并展开于不同的方面;从庄子与惠施相关的讨论中,可以具体地看到这一点。庄子在其妻死后,曾“箕踞鼓盆而歌”。惠施见此状而表示不满与不解,并提出了如下责难:“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对惠施的如上指责,庄子做了以下回应:“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19]此处依然运用了寓言的叙事方式,而其重要之点则在于对生命及死亡现象的理解:从生命存在向前追溯,便可臻于无生命的形态;从无生命的形态,又可以进一步向无形、无气的形态上溯。由无气、无形、无生到获得生命,又由生到死,这如同四季的交替,完全表现为一个自然的过程。换言之,生与死不过是天地演化过程中前后相继的两个相关环节;作为宇宙循环中的现象,死自然不必成为哀伤的对象。当然,肯定生与死的自然性质,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非礼义的行为方式(妻死鼓盆而歌)加以辩护,而且更在于对生与死界限的进一步消解:如前所述,在“适”然这一层面,“生”与“死”已无差别;同样,作为自然现象,二者也可以等量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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