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桌子的问题。根据上述讨论我们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任何表现出来的颜色都不是桌子的本色,甚至不是桌子任何特定部分的颜色?——?从不同的观察点看上去,桌子表现为不同的颜色;并且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为其中的某几种颜色比其他颜色更显桌子的本色。我们知道,即使从某个给定的观察点来观察桌子,其颜色也会因人造灯光的不同而不同,而色盲者或戴上蓝色眼镜也会看到不同的桌子颜色;在黑暗中,尽管桌子摸起来或敲起来并无变化,但它的各种颜色都不见了。这说明,颜色不是桌子自身所固有的,颜色取决于桌子、观察者及光线投射在桌子上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谈到桌子的颜色时,仅仅是指在普通光线条件下,一个普通观察者从普通视角所看到的颜色分布。但是桌子在其他条件下所呈现出的颜色,也应有同等权利被认为是真实的颜色。因此,为避免偏袒之论,我们必须完全否认桌子自身具有某种特定颜色。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桌子的材质。人们用肉眼可以看见木材的纹理,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又会看到它是光滑平顺的。如果通过显微镜观察,会看到桌子材质表面的高低起伏,如山丘或裂谷般,以及肉眼看不到的各种差异。哪一种才是“实在”的桌子呢?人们自然而然地想说,显微镜里看到的更实在;然而,如果用更高倍的显微镜来观察它时,情况又会有所变化。如果我们不能相信肉眼所见,那又为何要相信我们通过显微镜所见到的?如此一来,我们那因感官经验而生发的信心又一次靠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