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知觉是主观的、私有的、单一的,我的知觉不可能转让给你,让你也得到完全同样的知觉。这是因为语言是普遍的、公共的,不可能指称私人的、单一的东西。语言分析哲学家们讲了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理论,企图说明指称单一的东西的可能性,但最终都摆脱不了普遍无法达到单一这个困境,以致有的分析哲学家如莫汉蒂(Jitendranath Mohanty)不得不多少靠近一点海德格尔,在超越纯理论的实践关系中,寻求单一性[2]。
个人知觉是否能用语言表达的问题,应与如何看待个人知觉的问题联系起来考察。
把个人知觉中的东西看成是一个单纯在场的东西,一个没有人的实践参与其中的孤立的东西,则它本身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因而就像黑格尔所说的“感性确定性”那样,是任何语言所不能表达、不能与之同一的。黑格尔认为语言所言说的普遍性概念高于“感性确定性”,而我们这里所谈的问题却与黑格尔相反,正是要捕捉“感性确定性”中的单一性。如何捕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