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于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作者在两篇论文中都论到史学的“界说”,而关于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则是“界说”中居于首要地位的问题。他写道:“欲创新史学,不可不先明史学之界说。欲知史学之界说,不可不先明历史之范围。”[4]他首先论述到的问题是“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这里说的“历史”,按其意当是人们书写出来的历史,即历史撰述。历史撰述是“叙述进化之现象”,这实际上是指出了“新史学”的历史撰述的性质,进而也指出了“新史学”的性质。作者由史学又讲到“历史真象”,认为:“就历史界以观察宇宙,则见其生长而不已,进步而不知所终,故其体为不完全,且其进步又非为一直线,或尺进而寸退,或大涨而小落,其象如一螺线。明此理者,可以知历史之真象矣。”这里说的“历史”,是指客观历史的运动。作者肯定历史是进化的,又认为其进化的轨迹“如一螺线”,这就把中国传统史学中的朴素进化观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准上来。作者论述历史撰述的范围说:“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这里说的“历史”,仍当按历史撰述理解。作者认为:“凡百事物,有生长、有发达、有进步者,则属于历史之范围”,说明客观历史所包括的范围是极广阔的,那么何以历史撰述单止“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呢?他阐释说:“进化之义既定矣,虽然,进化之大理,不独人类为然,即动植物乃至无机世界,亦常有进化者存,而通行历史[撰述][5]所纪述常限于人类者,则何以故?此不徒吾人之自私其类而已。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这是明确指出了人类进化在事物进化中是最复杂的。因此,他进而认为,历史研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言历史之广义,则非包万有而并载之,不能完成,至语其狭义,则惟以人类为之界。”通常的历史撰述,“常限于人类者”,正着眼于狭义的历史。这种划分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作者的论述并未就此结束,他继续写道:“虽然,历史[撰述]之范围,可限于人类,而人类之事实,不能尽纳诸历史[撰述]。”在作者看来,并非人类中的任何事物都可以反映进化法则,“故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盖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具体说来,后人之所以能够胜过前人,都是“食群之福,享群之利,藉群力之相接、相较、相争、相师、相摩、相荡、相维、相系、相传、相嬗,而智慧进焉,而才力进焉,而道德进焉。进也者,人格之群,非寻常之个人也”。通观梁启超所论,一是强调人类群体在历史进化中的作用,二是这种作用在横向上表现为相较、相争、相荡、相维,在纵向上表现为相系、相传、相嬗等许多方面;概而言之,这种“进化之迹”,分别表现为智慧、才力、道德的进步。他的结论是:“历史[撰述]所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撰述]之范围也。”[6]就历史观的发展来看,从尊天命到重人事,是一大进步,从重视个人的作用到重视人群的作用,又是一大进步。但梁启超讲“人群进化之现象”,几乎没有触及“人群”的物质生产活动对于这种“进化”的关系,这是他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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